按勞務報酬預扣預繳規則(非年度匯算):≤4000 減除 800,>4000 按收入×80%;再適用 20%/30%/40%。年度匯算另按綜合所得 3%–45%,可能退補稅。
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工具用于估算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,支付方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。适用于设计师、咨询顾问、讲课费、稿酬类劳务、临时用工等按次或按月结算的税前报酬,帮助你在报价、签合同前了解税后到手大致区间。
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:
再按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税额:不超过 2 万元部分 20%;2 万~5 万元 30%(速算扣除 2000);超过 5 万元 40%(速算扣除 7000)。
举例:税前劳务报酬 5000 元,因超过 4000 元,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0×80% = 4000 元,适用 20% 税率,应预扣税额 800 元,税后到手 4200 元。若报酬为 3000 元,则应纳税所得 3000−800 = 2200 元,税额 440 元,税后 2560 元。
年度终了后,劳务报酬通常需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,实际税负可能因其他收入与扣除项而变化。本工具仅模拟单次预扣预缴环节,不替代年度汇算。
与综合所得的关系: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在年度汇算时一般需并入综合所得,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最终应纳税额,已预缴税款多退少补。若你全年仅有单笔劳务收入且低于起征标准,实际税负可能更低;若同时有工资与多项劳务收入,请结合年度汇算整体评估。本页面计算结果仅反映支付环节预扣,帮助你在收款前心中有数。
各地征管细节、免税政策、发票与扣缴义务人规定可能不同,请以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。